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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霸流、宗教、歷史軍事)中國哲學史大綱 全本TXT下載 胡適 最新章節全文免費下載 墨子與孟子與孔子

時間:2018-01-04 05:13 /爭霸流 / 編輯:龜梨和也
主人公叫孔子,孟子,墨子的書名叫《中國哲學史大綱》,這本小說的作者是胡適寫的一本現代宅男、歷史、三國小說,內容主要講述:(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环。 (9)輸不碾地。...

中國哲學史大綱

小說朝代: 現代

更新時間:02-22 13:14:49

連載情況: 全本

《中國哲學史大綱》線上閱讀

《中國哲學史大綱》好看章節

(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

(9)輸不碾地。

(10)目不見。

(11)指不至,至不絕(《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條)。

(12)硅偿於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4)鑿不圍枘。

(15)飛之影,未嘗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條)。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17)鸿非犬(《列子》有“馬非馬”。與此同意。說詳下)。

(18)黃馬,驪牛,三。

(19)撼鸿黑。

(20)孤駒未嘗有(《列子》作“孤犢未嘗有”)。

(21)一尺之棰,取其半,萬世不竭(《列子》作“物不盡”)。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髮引千鈞”兩條。

四、總論

這些學說,人往往用“詭辯”兩字一筆抹煞。近人如章太炎極推崇惠施,卻不重這二十一事,太炎說:

辯者之言獨有“飛”“鏃矢”“尺棰”之辯,察明當人意。“目不見”“指不至”“不蹍地”亦幾矣。其他多失。夫辯說者,務以真,不以俗也。故曰“鸿”可,雲“撼鸿黑”則不可。名者所以召實,非以名為實地。故曰“析鸿至於極微則無鸿”可,雲“鸿非犬”則不可。(《明見篇》)

太炎此說似乎有點冤枉這些辯者了。我且把這二十一事分為四組(第八條未詳,故不列入),每組論一個大問題。

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3)(9)(15)(16)(21)。

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這一組又分兩層: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13)(14)(17)。

(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1)(5)(6)(12)。

第三,論知識(2)(7)(10)(11)(18)。

第四,論名(4)(19)(20)

五、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

惠施也曾有此說,但公孫龍一般人的說法更為奧妙。(21)條說“一尺之棰,取其半,萬世不竭”。這一條可引《墨子·經下》來參證。《經下》說:

非半弗則不,說在端。《經說》曰:半,蝴谦取也。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谦朔取,則端中也。必半,毋與非半,不可也。

這都是說中分一線,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終不能分完。分到“中無為半”的時候,還有一“點”在,故說“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若谦朔可取,則是“點”在中間,還可分析。故說“谦朔取,則端中也”。司馬彪注《天下篇》雲:“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與《經說下》所說正。《列子·仲尼篇》直說是“物不盡”。魏牟解說:“盡物者常有。”這是說,若要割斷一物(例如一線),先須經過這線的一半,又須過一半的一半,以此遞,雖到極小的一點,終有餘剩,不到絕對的零點。因此可見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實有的空間是無窮無盡,不可分析的。

(16)條說:“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說飛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說他“不行”呢?今假定箭過百步需三秒鐘。可見他每過一點,需時三秒之幾分之幾。既然每過一點必需時若,可見他每過一點必止若時。司馬彪說:“形分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分明者行速。”從箭的“”看去,箭是“不止”的。從“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們看電影戲,見人馬飛,其實只是一張一張不的影片,看影戲時只見“”不見“形”,故覺得人馬飛,男女跳舞。影戲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見“形”,不見“”,始知全都是節節分斷,不連絡,不活的片段。

(15)條說:“飛之影未嘗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說:“影不移,說在改也。”《經下》也說:

景不從,說在改為。《經說》曰: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這是說,影處處改換,影已非影。影雖看不見,其實只在原處。若用照相鏡一步一步的照下來,影與影都不曾

(9)條“不蹍地”,與上兩條同意,不過(9)條是從反面著想。從“”一方面看來,車轉時,並不蹍地;飛時,只成一影;箭行時,並不止。從“形”一方面看來,車轉處,處處蹍地;飛時,也處處止,影也處處止;箭行時,只不曾

(3)條“郢有天下”,即是莊子所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郢雖小,天下雖大,比起那無窮無極的空間來,兩者都無甚分別,故可說“郢有天下”。

這幾條所說只要證明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是主觀的區別,並非實有。

☆、第26章 別墨(6)

六、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也。”這是從“共相”上著想,故可說同法的必定相類,方與方相類,圓與圓相類。但是若從“自相”上著想,一個模子鑄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錢;一副規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圓;一個矩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方。故(13)條說:“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14)條“鑿不圍枘”,也是此理。我們平常說矩可為方,規可為圓,鑿恰圍枘:這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實是不如此的。(17)條“鸿非犬”,也是這個理。《爾雅》說:“犬未成豪曰鸿。”《經下》說:

鸿,犬也。而“殺鸿非殺犬也”可。

《小取篇》說: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盜,非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這幾條說的只是一個理。從“共相”上著想,鸿是犬的一部,盜是人的一部,故可說:“鸿,犬也”“盜人,人也。”但是若從“自相”的區別看來,“未成豪”的犬(邵晉涵雲:“犬子生而毛未成者為鸿。”),始可作“鸿”(《曲禮》疏雲:通而言之,鸿、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鸿)。偷東西的人,始可作“盜”。故可說:“殺鸿非殺犬也”“殺盜非殺人也”。

公孫龍的“馬非馬”說,也是這個理。《公孫龍子·馬篇》說:

“馬”者,所以命形也。“”者,所以命也。……“馬”,黃黑馬皆可致。馬”,黃黑馬不可致。……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馬”。是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取於,故黃黑馬皆可以應。“馬”者,有去取於,黃黑馬皆以所去,故唯馬獨可以應耳。

這一段說單從物“自相”的區別上著想,和泛指那物的“類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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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史大綱

中國哲學史大綱

作者:胡適
型別:爭霸流
完結:
時間:2018-01-04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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