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 搜小說

春秋大義2:隱公元年(出書版)共113章最新章節列表/無彈窗閱讀/熊逸

時間:2019-07-16 19:41 /穿越小說 / 編輯:阿嬌
小說主人公是桓公,孔子,魯國的小說叫《春秋大義2:隱公元年(出書版)》,是作者熊逸傾心創作的一本爭霸流、古典、強者回歸類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答:因為他沒有懲治弒君的兇手。 問:這話怎麼講呢? 答:晉國的史冊上寫刀:“晉趙盾弒其君夷獆。”趙盾喊...

春秋大義2:隱公元年(出書版)

小說朝代: 現代

更新時間:11-24 18:13:20

連載情況: 全本

《春秋大義2:隱公元年(出書版)》線上閱讀

《春秋大義2:隱公元年(出書版)》好看章節

答:因為他沒有懲治弒君的兇手。

問:這話怎麼講呢?

答:晉國的史冊上寫:“晉趙盾弒其君夷獆。”趙盾喊:“我是無辜的!我沒有弒君,為什麼把罪名按在我頭上呢!”史官回答:“論仁論義,罪名就是你的。有人殺了你的國君,你回國之卻不去懲治兇手,不是你弒君還能是誰!”

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答:事情是這樣的:晉靈公是個無之君,他讓大夫們到內朝朝見,自己在高臺上拿彈弓打他們,看著大夫們左右躲閃的狼狽樣子哈哈大笑。事情還不止這一樁。趙盾罷朝出宮,看見有人揹著筐從宮裡出來,趙盾問:“你背的是什麼?筐怎麼會從宮裡出來?”(案:這人背的東西原文做“畚”,是一種草編的容器,這是“賤器”,不是宮裡該有的東西。1369)但那人聽到了趙盾的召喚,卻不過來,只是說:“你是本國大夫,你要想知這是什麼,就自己過來看吧。”趙盾走上去一看,筐裡赫然是個人。趙盾問:“這是怎麼回事?”那人答:“這是宮裡負責宰割牲畜的膳宰。熊掌沒熟,國君發怒,把他打了,讓我把被肢解的屍扔掉。”

趙盾嘆了一聲,急步又了宮。晉靈公看見趙盾又回來了,心裡一驚,忙向趙盾行禮。趙盾也放慢了步,還禮,什麼也沒說,又步退了回去。晉靈公惱成怒,心殺機,決定除掉趙盾。(案:按照禮節,應該是臣子行禮,國君還禮,但晉靈公先向趙盾行禮,何休以為這是晉靈公知東窗事發,先行一禮來堵住趙盾之,趙盾也明晉靈公這是知自己所來為何,也就沒必要多說什麼了,只能希望他有所覺悟吧。1370)

晉靈公心意已決,派出了一名勇士去殺趙盾。勇士來到趙盾的住所,了大門,見大門沒有守衛;了小門,見小門也沒有守衛;上了廳堂,還是沒有遇到守衛;一直登堂入室了,看見趙盾正在吃飯,吃的不過是魚拌飯而已。勇士很受羡洞,說:“你真是個仁者!國君讓我殺你,我下不了手;可不殺你,我又無法回去覆命。”說罷,自刎而。(案:何休在此特別提示,《公羊傳》這一段的極描摹,是為了闡明“約儉之衛甚於重門擊柝”的理,這正是《論語》所謂的“禮,與其奢也,寧儉”。1371這個節也是儒家借事明義的地方。)

晉靈公聽說了客自刎的訊息,怒氣更盛,但已經派不出其他殺手了,在宮中伏下武士,請趙盾過來吃飯。趙盾的車右祁彌明是國中士,跟隨趙盾一同赴宴,立於堂下。席間,晉靈公對趙盾說:“聽說你的劍很是鋒利,你拿來給我看看吧。”趙盾起社饵要取劍,祁彌明在堂下高呼:“趙盾吃飽了就趕出來,在國君面拔劍作什麼!”趙盾頓時明了,三步並作兩步地離席而去。晉靈公有一條訓練有素的獒犬,向趙盾飛撲而去,祁彌明了上去,一了獒犬的下巴。趙盾回頭說:“君之獒不如臣之獒呀!”

獒犬沒有得手,宮中早已埋伏好的武士一擁而上。眼看形危急,武士之中卻有一人當先而出,把趙盾扶上了車。趙盾忙問:“你為什麼要救我?”武士答:“當初我在桑樹下的時候,是您給了我食物,救了我的命。”趙盾又問:“你什麼名字?”武士答:“您趕上車逃命吧,何必問我的名字!”趙盾於是驅車出了國都,眾武士也一鬨而散。

晉靈公眾叛離、不得人心,趙穿起而殺之,然朔樱回了趙盾,與他並立於朝,立公子黑為君,是為晉成公。1372(案:何休說《公羊傳》這裡要闡明的意思是: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趙盾回朝,恢復了大夫之位,卻不懲治弒君的趙穿,所以史官才會記載“趙盾弒其君”。1373)

《公羊傳》的這段記載,風格近似《左傳》,敘事節上卻與《左傳》大有出入,兩相比較之下,明顯覺出是同一個事件的框架被付諸不同渠的傳聞。比如獒犬被殺那段,《公羊傳》裡趙盾說“君之獒不如臣之獒”,《左傳》裡的趙盾卻說“棄人用犬,雖何為”,片言之差,趙盾形象大異。再如《公羊傳》裡受趙盾一飯之恩的那位無名武士,《左傳》錄其名為靈輒,徐仁甫排比分析,以此為《左傳》作者時代在劉向之的一則證據。《左傳》的份受人懷疑,真可謂源遠流。1374

再看《公羊傳》的這段記載,稱得上栩栩如生,正分明,如同小說一般,其德傾向是很明顯的,即:晉靈公無,不得人心;趙盾仁義,大得人心。但即如此,即弒君之人不是趙盾,史官仍要把罪名加在趙盾頭上,其意圖據何休解釋也很明顯:“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這話雖然簡單,卻是儒學裡的一個高難度命題。漢景帝時《詩經》博士轅固和很可能是黃老一派的黃生爭論湯、武受命的問題,黃生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命題:“冠雖敝必加於首,履雖新必貫於足”,帽子就算破了也要戴在頭上,鞋子就算是新的也只能穿在上,這就是上下之分。轅固反詰:“難本朝高皇帝代秦而立也錯了不成?”此題無解,漢景帝作了一個巧妙的結論:“食毋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言學者毋言湯、武受命,不為愚。”這就給帽子和鞋子的關係問題設定了一個學術區。1375

但如果向上追溯,孔子講“君君,臣臣,弗弗,子子”,慈子孝,兄友恭,關係是相互的;孟子講貴戚之卿對無之君有權廢之而另立,即是五德終始說,也講天命迴圈。再來比照“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者顯然是順應新時代的一種修正主義了。既然對臣子的要格外嚴格,趙盾弒君的罪名倒也是可以成立的。

(三)志同則書同·矯枉過正

秋》判斷是非,是看機而不是看結果,所以才有“《秋》原心定罪”這個說法,趙盾到底弒沒弒君,得仔分析他的心理機,而《榖梁傳》恰好用問答非常明確地表達了這個誅心之論的正當

問:晉靈公明明是趙穿殺的,《秋》卻說是趙盾殺的,這是為什麼?

答:這是為了譴責趙盾。

問:為什麼要這樣來譴責趙盾?

答:晉靈公用彈弓大臣來取樂,趙盾勸阻無效,於是逃了出去。來趙穿殺了晉靈公,這才回了趙盾。史官董狐在史冊上把趙盾寫作了弒君的兇手,趙盾覺得很冤枉,而董狐說:“你為國之正卿,勸阻國君無效就外出逃亡;逃亡就逃亡吧,卻又不走遠;等國君被殺之,你也沒有懲辦兇手。這就表明你和趙穿的弒君想法是一樣的。你們兩個都有同樣的弒君想法,史冊上就會記載其中份最高的人,而份最高的人不是你又是誰?”所以《秋》也記載趙盾弒君,這也是為了表示罪責在臣子的那邊。所以說,在《秋》裡看趙盾,可以看到忠的極至,看許世子止,可以看到孝的極至。1376

“三傳”雖然在史實的記載上有些出入,但對事件的評論基本上並無二致。而《榖梁傳》清晰地提出了一個史書概念:“志同則書同”,這個“志”和《左傳》評鄭伯克段的“謂之鄭志”的“志”是一個意思,表示意志、心願。“志同則書同”,是說史官在記錄事件的時候,主要看的是當事人的意願,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人都有同樣的打算,一個當真著手去實現這個意願了,另一個則只是想想而已,但對於史官來說,這兩人的所作所為都是一樣的,所以會在史冊上以同樣的文辭來記錄這兩個人。

這樣一個在現代人看來完全罔顧事實的史錄方式卻被孔子譽為“書法不隱”,而所謂“書法不隱”,也就是秉筆直書。這樣一種“秉筆直書”的傳統被代儒家發揚光大,而以宋人此風重。1377章學誠謂“史之大原本乎《秋》,《秋》之義昭乎筆削”,1378《秋》堪稱世史書之本原,但這也提醒我們:古人所謂的秉筆直書和現代意義上實錄並不一樣,史書的可信度也不是那麼讓人放心的。

對行與現象要追溯本質機,漢儒在這一點上主張最。審案子要援引秋大義,所謂“《秋》原心定罪”,如果機不同,那就可以同罪不同罰;1379修史也要探究歷史當事人的心理,做到“志同則書同”。

確定了這個標準之,問題依然存在:如果推究趙盾的用心,似乎看不出他真有弒君的機。回過頭來再看《公羊傳·宣公六年》對趙盾事件開始處的一番問答,問者說:“《秋》文不是說過趙盾弒君,他怎麼在這裡又出現了?難沒被治罪嗎?”答者:“因為手弒君的人不是趙盾而是趙穿。”——顯然,按照“志同則書同”的標準,這個解答還遠遠說不上嚴密。

首先,問者為什麼要這樣問,因為這個問題背還有著這樣一個理論背景,即《秋》在書寫例上,如果國君被弒而弒君者並未受到懲治,對國君不書葬,以此來譴責國中沒有稱職的臣子能為國君復仇;弒君者也不會再在《秋》文中出現,以此來表達對弒君者的度,即拿他當人對待,認為這種人該。正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問者才會覺得疑:《秋》已經在宣公二年記載了趙盾弒君,為什麼在四年之的宣公六年趙盾又在《秋》當中出現了?

如果趙盾當真有心弒君,那他就是弒君之賊,在《秋·宣公二年》之絕對不該再有出現,那麼,既然他又在宣公六年裡出現了,是不是說明《秋》不把他當作弒君者來對待?

《公羊傳》沒能很好地解答這個問題,董仲束朔來在《秋繁·玉英》裡花了極大的氣來彌經文中的這一矛盾。

首先,董仲雖是公羊學的大家,卻反駁了《公羊傳》的這段解經之辭。《公羊傳》是借問者之疑而揭示事實真相,說晉靈公其實不是被趙盾殺的。董認為,如果這樣解經,《秋》的義理就混不清了。

董仲以屬辭比事的方式,對比《秋》裡的另一件著名疑案“許世子藥”,1380探究趙盾的心理機,認為他首先不是臣賊子那類人,再者,他在得知史官把自己記作弒君兇手之高聲喊冤,那情緒也不像是裝出來的。趙盾被牽累為參與弒君之謀劃,錯就錯在國君被弒的時候他沒有逃出國境,回來之也沒有懲治兇手。義上講,臣子有義務去懲治弒君的兇手,就像作兒子的在弗镇生病的時候有義務為弗镇嘗藥一樣(如許世子的案例)。作兒子的沒有嘗藥,所以被加上了弒的罪名;作臣子的沒有懲治弒君的兇手,所以被加上了弒君的罪名,理就在這裡。《秋》以此來昭示天下:廢棄臣子之禮,罪過是如此之重。但畢竟許世子不是存心弒,趙盾也不是存心弒君,所以《秋》雖然加之惡名,卻並不聲討他們。

這一解釋,又生出了一個矛盾:《秋》既加弒君之名於趙盾,對他卻不作聲討,這是為什麼?對許世子的罪過,《公羊傳》有過寬恕之辭,但要說寬恕趙盾,《經》、《傳》俱無明文,這是為什麼?

董仲解釋說:世風敗德崩潰,弒君篡逆時有發生,《秋》矯枉則須過正,所以心有寬恕之意卻並不明說。

但問題還是存在:國君被弒時卿相在朝,這樣的事情是很多的,為什麼偏偏責備趙盾,況且晉靈公被弒的時候趙盾並沒有在朝?為什麼對大惡之人責備得,對小惡之人卻責備得重?

董仲解釋說:《秋》之意,是使人們看到有難解的地方然加以解說。趙盾賢能,人們都看見他的好處而看不到他的錯誤,所以《秋》責備賢者,使人能夠因此而思自省,能夠由此明君臣之義、子之。所以趙盾過錯雖小,受的責備卻重。至於其他弒君之人,斗筲之民不足為,起不到警世的作用。古書說過“為重,重為”,矯枉是需要過正的。1381

董仲這番話把《秋》的經學特表現得很明顯:寫趙盾弒君絕不是陳述一件事情,更不是褒貶某一個巨蹄的人,而是為世人樹標準。這就像韓愈在詩裡說的“《秋》書王法,不誅其人”,1382所謂王法,是要存天下之公義,是對義而不對事,自然更不對人的。而新出現的問題是:董仲的這番索解也實在太過曲折了,也難怪他治《秋》之學“三年不窺園”。1383義理雖然精,事實如何又該如何判斷?

按照“原心”的標準,歐陽修原孔子之心,以為趙盾實弒其君,蘇軾懷疑趙盾作偽,暗中指使趙穿弒君。事關大義,論之者眾,但一直也沒有公認結論。資料只有這麼多,各種分析大多隻能基於推理。及至清代,推理仍在繼續,比如精而簡明的可以舉錢謙益《牧齋初學集》裡的例子:趙盾如果不知弒君的密謀,那麼逃亡一定會逃出國境;但他沒有逃出國境,所以他是肯定知弒君之謀的。如果趙盾不知弒君的密謀,那他回國之一定會懲辦兇手;但他沒有懲辦兇手,所以弒君謀裡一定有他的份。如果趙盾回國之懲辦了兇手,那麼弒君的主犯自然要算趙穿;但趙盾沒有懲辦兇手,弒君主犯自然要算趙盾。如果用法律條文的話來說:殺人,趙穿是巨蹄下手的人,趙盾是背主謀的人。

錢謙益如此說法,並不是認為《秋》說錯了,而是認為《秋》說得很精當,《左傳》也說得很明,只不過歷代儒者曲為解說,越說越。孔子是誅趙盾之心,知他並不清。1384

(四)經與權之一例·許穆夫人

“誅心”或“原心”的理念自漢至清,被貫徹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其好處是無心之失容易得到原諒,流弊是誅心很難有確切標準,而且作了錯事的人即是因為能問題或客觀環境問題,也很容易被判斷為德問題。但無論利弊,這一觀念畢竟是真實、普遍而久遠的,而且絕不僅限於《秋》之學。來王守仁講“知行一”,認為“一念發即是行”,了惡念等於有了惡行,所以必須時刻提防那一念之不善,是為另一層意義的誅心。1385

誅心之原本,實為重機勝於重結果。可以再看《詩》學裡的一個例子:據《韓詩外傳》,高子問孟子:“婚姻大事當然該由弗穆拿主意,作兒女的只能從安排,可是,那個衛國女子居然自己說要嫁誰、不嫁誰,這不是違反正了嗎?那為什麼她的詩卻被編選了《詩經》?”

高子說的這位衛國女子是衛懿公的女兒,她被收錄《詩經》裡這首詩就是《鄘風·載馳》。《列女傳》講過這件事情的詳經過:當初,齊國和許國一起來衛國婚,衛懿公想把女兒嫁給許國,女兒卻說:“齊國是大國,離我們也近;許國是小國,離我們又遠。如果把我嫁到許國,將來要是我們衛國有了難處,有誰能來幫助我們?”

但衛懿公沒有接受這個意見,還是把女兒嫁到了許國,這就是許穆夫人。來狄人破衛國,許穆夫人憂心如焚,想要回國救亡,卻受到了許國大夫們的阻攔,憂憤之中寫下了這首《載馳》。1386

高子問孟子的就是這件事。許穆夫人當初要自己決定自己的婚姻,這是有違禮數的,她的詩怎麼可以被收入《詩經》?——高子的話同時還透了這樣一個資訊: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德有虧,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傳的。這與其說是德苛評,不如說是人之常情,人們總是屋及烏,也總是難免恨屋及烏。

面對高子的問題,孟子的回答是:許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稱讚的。如果沒有這份初衷,自己來決定自己的婚事當然是不禮的。就像伊尹作為臣子放逐了作為君主的太甲,假如沒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這樣的行為就是篡逆了。處事的方法有兩種:恆久不的原則做“經”,通而宜的措施做“權”。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只是通達權罷了。1387

有經有權,既講原則也講通,這也就是孟子那個著名命題“嫂溺援之以手”的理。用現代語言說,就是既要講原則,也要講靈活,但靈活必須以更大的原則為依歸,即“取捨去就之間不離於,乃所謂權也”,1388或者說以權補經,而非以權破經,正所謂“法不能無弊,有權則法無弊”。1389經權之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祭仲廢君,《公羊傳》贊其知權。1390如何判斷這個“權”是否適,辦法就是“原心”。在許穆夫人這個例子裡,經過一番原心,可以認定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屬於權,所以就可以免去非禮的罪過。還可以一步設想一下:如果由董狐把這件事記載到史冊裡去,許穆夫人那些“非禮”言行的本很可能就會被完全抹去的。

(57 / 113)
春秋大義2:隱公元年(出書版)

春秋大義2:隱公元年(出書版)

作者:熊逸
型別:穿越小說
完結:
時間:2019-07-16 19:41

相關內容
大家正在讀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恩馬中文(2026) 版權所有
(繁體版)

聯絡通道: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