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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待遇啟示錄——二元結構下的中國精彩無彈窗閱讀 仲大軍 國民待遇 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7-04-12 09:42 /未來小說 / 編輯:青月
主角叫國民待遇的小說是《國民待遇啟示錄——二元結構下的中國》,它的作者是仲大軍傾心創作的一本軍事、技術流、職場的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但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似乎至今還沒有這種考慮。我國已經正式加入了聯禾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國民待遇啟示錄——二元結構下的中國

小說朝代: 現代

更新時間:03-10 22:31:07

連載情況: 全本

《國民待遇啟示錄——二元結構下的中國》線上閱讀

《國民待遇啟示錄——二元結構下的中國》好看章節

但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似乎至今還沒有這種考慮。我國已經正式加入了聯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由於中國的國情所限,中國對公約中的一些基本條款有所保留,因為這些條款與中國的現行憲法相左,如成立自由工會、加入國際工會組織以及遊行罷工的權利。關於罷工的權利,在1954年憲法中還有這一內容,但到了1982年修改憲法時卻把這一條取消了。儘管憲法裡取消了這一內容,但現實中這一內容卻幾乎經常發生。有些工地著突然工了,原因是工人們都跑了,實際上這就是相的罷工。因此,今中國憲法中要不要加上這一條實在值得考慮。

一些國家在批准這個公約時都宣告據自己國家的法律來實施這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批准公約時也聲稱,中國政府對公約第八條第一款甲項“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這一條,將據中國憲法、工會法和勞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建國以來,我國的勞者一直按照我國的有關法律組織和參加工會,今將會繼續這麼做。如此看,自由工會今在中國是不可能出現的。但社會是在經常發生化的。法律必須化著的現實修改。特別是中國的事情都是靠社會誕生。你不想要,它也要冒出來。例如黑社會,三陪女,誰也沒有承認它們法,但它們就是出現了。而屬於維護自己正當權利的行會或組織,更是遏制不住。所以,中國的事情還要看今化。

[5].社會保障權。

公約第九條是: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據說這一條是中國政府與聯國簽約時到最困難的。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範圍只覆蓋了城市,也就是說只覆蓋了一小部分人,大約70%的人還沒有覆蓋到。農民目本沒有社會保障,生老病全靠自己負責。這種狀況是否理呢?為什麼城市人失了業還有最低生活費,而農民沒有這一待遇呢?既然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為什麼有偏有向呢?

但即使是在城市,職工的社會保障權利受損害的事情也大量存在。2001年5月8晚,上海衛視“法內外”欄目播放了這樣一個故事,題目做“她因結婚被退工”。她,就是上海阿帝蘭制漆有限公司的一名職工,名字陸健。此人於2000年2月24因婚事向公司請假,一個多月,公司於4月13發出退工決定,取消了她在公司裡工作的權利。陸健於6月份才接到這份退工通知,心中到很委屈,向勞仲裁部門狀告廠家,要補償這幾個月中的工資和醫藥費。廠家認為這段時間陸健已經離廠,本不能足她的這些要。最仲裁部門決定:阿帝蘭公司拿出1000元來賠償陸健的損失。

僅僅是1000元,廠家也不,反而一紙訴狀將陸健告上上海市青浦區法院。於是雙方的辯護律師在法上展開了众役。經過一番爭論,據勞法的各項規定,法院做出被告人陸健勝訴的決定。阿帝蘭公司不僅要補發幾個月的工資,還要報銷7498元的醫療費,補幾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並且恢復與陸健的用工關係。

這種判決完全出乎廠方的意料。本來廠方認為拿出1000元還嫌委屈,經法院判決,竟應該拿出1萬多元。大家看看,待遇的標準在人們的頭腦中有多大的出入!公理到底在哪裡!按廠方的思想,你請假回家了,不在這裡了,就沒有理由再給你報酬和再給你納社會保障金。可按勞法規定,女工在婚假、產假期間都要照樣開工資,享受各種勞保待遇。按這種法律規定,阿帝蘭公司做得就不對了,你在女工休假之時,落井下石,把人一踢開,就違反了法律規定。

男女要平等,誰家女人不養孩子?不能因為女子家務事多、煩事多就歧視女。但透過陸健和阿帝蘭一案,可以看出當社會對職工待遇的認識模糊到什麼程度。遭遇陸健一樣待遇的女工在當今社會里可能比比皆是,但有幾個能討回正當的待遇?有幾個想到要打官司?陸健勝訴還是由於廠方將事情鬧到法院。如果不是廠方打起了官司,陸健或許也就忍氣聲罷了。

的中國有多少類似阿帝蘭的公司?侵犯了職工的權利還要反。因此我認為,認清公民的權利是當今中國社會最重要的事。當最大的問題是:人們在認識上出入太大,認識標準太懸殊。為什麼認識如此混?還是法律規定不清,權利不清。

陸健女士是幸運的,相比之下,那些城市之外的人就沒那麼高的待遇了。由於農民沒有社會保障,於是就出現了北京街頭乞討的慘象。這些乞討者擺出各種低卑的姿,趴在地上的,跪著的,匍匐在地的,整個人格尊嚴都沒有了。在貧窮面,人類幾乎不擁有任何權利。有一次,在北京地鐵裡,一個下肢瘓的男青年,象孔乙己那樣用手撐著兩條殘,在車廂裡蠕爬行,每到一個人面磕一個頭,裡嘟嚕著混的乞討聲。看到這種現象讓人心裡不知是什麼滋味。

中國出現了一批靠社會施捨生活的人,說到底是社會保障跟不上。社會有沒有義務給這些弱者尊嚴?我們每天在大街上行走的人們對此現象考慮過嗎?難這種現象只是因為國家貧窮照顧不過來才出現的嗎?如果說是國家沒有錢,那又說不過去了。改革開放的時候,國家的物質條件比今天差得遠,即使在生活那麼清貧的時代,街頭上也很少出現乞討者。為什麼到了物質高度發達的今天,乞討者反而增多了?這不能說不是我們工作的失誤。

國家不是正在搞“十五”期間的四大工程嗎?青藏鐵路、西氣東輸、西電東、南北調這四大專案加起來要花多少錢?至少幾千億元。光是一個北京奧運會預算就是147億美元,折人民幣1200多億元。這麼多錢國家都能拿出來,搞點濟貧福利能花多少錢呢?我想每年20億元足夠了。據兩三年胡鞍鋼在《中國經濟時報》上發的一篇文章透幾年我國民政部門每年用來搞救濟的資金還不足2億元。記得當時我看了這數字到十分驚訝。這就是我國社會福利的!相比起我國今年1400多億元的軍費開支和1500億元的建設國債,幾如九牛一毛。連2000年雲南搞的一個花卉展覽世博會都花了114億元。因此,今天應當在社會平均福利上下點工夫了。

但是,事情的確又是矛盾的。今年7月13中國獲得了舉辦2008年奧運會的權,有關部門測算中國要為此投入2800億元人民幣。坦率地說,中國今如果將這2800億元資金投到社會保障或者貧困地區去,將對中國的國民素質有很大促作用。但為了振興國家的名譽,為了獲得國際上的一席地位,中國又不得不將錢積攢下來舉辦這些面子上的事。這就象農民住家過子一樣,平時省吃儉用,把辛辛苦苦節省下來的錢都用到張羅欢撼喜事上。人活著就是為了一張臉。但願2008年之,中國不再為臉面上的事再花錢。

[6].生活權。

公約的第十條內容涉及到家、兒童。對作為社會的自然和基本的單元的家,應給以儘可能廣泛的保護和協助,締婚必須經男女雙方自由同意。對做穆镇者,在產和產理期間,應給以特別保護,對有工作的穆镇應給以給薪休假或有適當社會保障福利金的休假。應保護兒童和少年,不得因出或其他條件而有任何歧視。兒童和少年應予保護免受經濟和社會的剝削。僱傭他們做對他們的德或健康有害或對生命有危險的工作或做足以妨害他們正常發育的工作,依法應受懲罰。各國亦應規定限定的年齡,凡僱傭這個年齡以下的童工,應予止和依法應受懲罰。我把這些內容歸納成生活權。

今天,我國大部分人民過著幸福美的生活,但由於區域性的貧窮和愚昧,社會上也存在大量的醜惡和醜陋,人民的生活權經常遭到侵犯。這些愚昧、貪婪和醜惡時常威脅著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例如拐賣女和兒童,是中國社會的一大毒瘤。這些年裡,公安部門經常跋涉千里萬里為解救被拐女而奔波。至於說婚嫁問題,中國早已走出了弗穆包辦的歷史階段,自由戀已經蔚然成風。但儘管如此,家包辦的現象仍然存在,強迫的婚姻仍然存在。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安徽鳳陽縣吉開桃事件。

2000年6月9,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欄目報了一件女方告男方強的案子。安徽鳳陽縣一名吉開桃的女子在沒辦結婚證的情況下,被家人迫與吉本武結婚。喝完喜酒,經過一番張羅之,吉開桃拒絕與男方同床,結果被吉本武吼俐。吉開桃逃出來,向法狀告吉本武,但卻被當地風俗習慣所不容。官司打了一年多,在輿論界的預下,吉本武才被拘捕。儘管如此,村人仍然眾說紛紜,大多數女認為喝了喜酒就等於結婚,不管領不領結婚證。從這一事件可以看出當中國社會相當一部分人對生活權的認識及法律平。連結婚證都認為可有可無,至於說婚姻自由的觀念就更談不上了。一些花錢買媳的農民對去解救的民警大打出手,他們為什麼這麼理直氣壯?這麼蠻橫?就是因為他們自以為花了錢,媳就是我的。2000元就能買一個人的生存權,就有權將女人用鐵鏈子栓在屋裡,剝奪一個正常人的自由。

從這些事件可以看出人們的愚昧。為什麼愚昧?原因並不是貧窮,而是對人權的宣傳育太少,沒有從小學起就普及人權的基本知識。看看我們的小學生課本,國之類的文章空談高尚的文章一大堆,實實在在的人權知識很少。很多人上完學腦袋還是空的,真正的理還是不懂。當社會大量出現愚昧事件,實在是對我們的育內容一大嘲諷。

公約第十一條和十二條規定: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獲得相當的生活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著和住,並能不斷改生活條件。人人享有免於飢餓的基本權利。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制和心理健康的標準。為充分實現這一權利而採取的步驟應包括:減低胎率和嬰兒亡率,改善環境衛生和工業衛生,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以及其他的疾病,創造保證人人在患病時能得到醫療照顧的條件。

看到這幾條的內容,使我想起了北京電視臺2001年4月20晚的一個節目。主持人是那個反偽科學的鬥士司馬南。引起我注意的鏡頭是河北省某村莊裡一個破舊的屋和兩個十幾歲的女孩。這個家裡已近10年無人居住。早先住在這個子裡的男人因為有婚外戀,被女人情急之下殺。女人因此被判刑17年,但兩個四五歲的女兒因此失去了照顧。跟著爺爺生活了兩年之,爺爺也去世了,於是又跟著伯伯過,那艱苦的子可想可知。在這種情況下,來來了一個名張淑琴的人將她們領到了一個“兒童村”。孩子們從此在這裡過上了好子。

話題引出的主要是犯罪分子的子女問題。當弗穆被關監獄,子女怎麼辦?這樣的孩子要流離失所,被社會遺棄嗎?這一問題多年來居然一直沒人管沒人問,搞社會科學的人也很少思考。許多刑人員的子女過著悲慘的生活,即使如此,他們的子女有時還遭到社會的冷眼和歧視。在陝西某個監獄辦的小報上,曾刊出這樣一條報,一個獄犯哭著對看守人員說,家裡還有5個孩子,都住在偏僻的山溝裡,一個大孩子的已經了,其餘的由品品帶著,不是病就是殘,整天想爸爸想媽媽,連那個去的孩子的小墳墓都在呼喚著爸爸媽媽。

文章發出,許多犯人看都嗚嗚哭。連看守犯人們的警察們也不忍這種現象再繼續發生下去了。於是,一位富有同情心的女警督橡社而出,開始靠社會集資和捐贈來創辦收容監獄犯子女的“兒童村”,將那些沒爹沒媽的監獄犯子女集中收養。這個女警督就是那家監獄報紙的副主編,也是那篇文章的作者,她張淑琴,年齡50多歲。透過它數年的努,監獄犯兒童村不僅已經辦起來了,並且在全國各地已經辦起了好幾家,北京郊區的順義即有一家。

看了這個節目,我到中國真是步了。人美好的一面正在中國發揚光大。聯國國際公約的這些內容來自何處?不就是來自人類的心靈處、來自人類對善的共同要嗎!

2001年5月20,也就是在我寫作此書的一天,經重慶市和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核准,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別在重慶市和常德市被執行刑。我仔看了一下新華社發表的這則電訊,在14人被斃之,還有兩人被判處刑,但緩期二年執行。其中有一個女人楊明燕,此人是張君的第二個正式妻子,罪行之大決不亞於14個人,但為什麼被判緩期執行呢?我估計是因為孩子。此人與張君生了一個孩子,估計此刻尚未週歲。假如在一個孩子還這麼小的時候就失去穆镇,這對一個小生命來說意味著什麼?仔想一想心裡就一陣難過。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才判處楊明燕刑緩期執行?

公約第十三條規定了公民的育權。人人有受育的權利,育應鼓勵人的個和尊嚴的充分發展,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並應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參加自由社會,促各民族之間和各種族、人種或宗之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促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為了充分實現這一權利起見,初等育應屬義務質,並一律免費。各種形式的中等育,包括中等技術和職業育應以一切適當方法普遍設立,並對一切人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高等育應據成績,以一切適當方法,對一切人平等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對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育的人的基礎育,應儘可能加以鼓勵或推。各級學校的制度應積極加以發展,適當的獎學金制度應予設定,員的物質條件應

不斷加以改善。

第十五條的內容是,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學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國家要保護公民在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上所產生的精神和物質上的利益。關於育,對我們來說又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中國是否能做到人人受育?如果從小學育這一平看,目基本做到了,但由於種種原因即使小學育目在我國也很難普及。並且,今天中國兒童失學的現象往往不發生在貧困地區,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也照樣存在失學現象。

有個電視臺曾經報過河北承德地區一個村莊的孩子狀告弗镇的事情。這個村子守著一個工礦,撿工礦每天傾倒的礦渣收入很可觀,於是許多孩子輟學去拾礦渣。這個願意上學的孩子的弗镇看到別人的孩子都去賺錢了,也要自己的孩子輟學去撿礦渣。最由於孩子堅持要上學並告到法,由上邊育部門出面預,才使孩子重歸學堂。

關於九年義務育制,中國目正在努實現九年義務育,但就目社會中的做法看,實在值得懷疑。舉個例子,北京北郊回龍觀建起了一大片經濟住宅,小區建成,小區內新建的小學開始招生,凡是戶不在小區派出所的兒童都要向學校納贊助費2萬元,平均每年3600多元。至於市裡一些好學校,贊助費要得更多。位於西單附近的北京實驗二小,據說劃區以外的孩子要來一般要五六萬元的贊助費。這哪裡是在實行9年義務育?連發達的城市都是這樣,貧窮落的農村會怎麼樣呢?

至於說中學呢?一位北京家在報紙上反映說“擇校費讓家苦不堪言”。目北京市的一些重點中學如二中、五中、八中等校的“擇校費”為6-8萬元,就連一些原屬區重點的學校如166、171、鐵二中也需要5-6萬的擇校費。而人大附中、十一學校的擇校費則高達10萬。上一個中學,擇校費高達六七萬元,如果加上小學時期的擇校費,12年下來,一個家至少額外付出10幾萬元,平均每年多花一萬元。這對那些收入高的家,可能也不算什麼負擔,但那些低收入的城市家,對這種好學校就只能望而卻步。因此,目在中國,錢對育的作用正逐漸顯示出來。收入高的家其子女享受高育,收入低的家子女享受差育。中國社會得與改革開放不一樣了。一些制度迫使人們不得不“向錢看”。

在這裡,花了錢和不花錢的確不一樣。像北京的四中、五中、八中、實驗、匯文以及北師大附中、人大附中、清華附中、北大附中等,不但學質量好,高考升學率也高。在這些學校裡上學,可以使學生得到比較好的育和全面的素質培養,因為這些學校校風良好、校紀嚴格,各種文和社會活開展得多。在這些學校裡就讀高中,不僅能考名牌大學,而且對孩子的心、品德、素質和世界觀的形成都有很大影響。因此,中國育呈現學費競爭是不可避免的。

要想避免這種金錢主導的利眼,唯一的辦法就是國家加大育經費投入,小校際之間的差別,給那些條件差的學校“雪中炭”,使平等、公平的觀念從中學時期就能在學生們的頭腦中紮下。但中國各級政府目是否這樣做呢?恐怕沒有,一些育部門至今實行的可能還是“錦上添花”的辦法,只抓“自然稟賦”好的重點學校,對那些差的學校聽之任之。這樣的做法只能加大公民在受育方面的不平等,拉大人格差距和貧富差距。有人認為目北京市一些重點中學的做法是不可避免的,但我認為這恰恰是人們對市場經濟認識的誤區。市場經濟下的政府,其主要功能就是扶貧,扶助弱者。但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似乎仍未從計劃經濟傳統做法的培養典型中轉過來。由於培養出的“典型”在市場經濟下有利可圖,育部門的官員也都被裹挾追逐商業利的大中去了。學校成了一些育局的搖錢樹,官員腐敗的小金庫。我認為在市場經濟化的今天,要特別警惕育領域的純商業化,這會加劇中國公民在受育上的不平等。

中國育目更令人尷尬的事情是那些流子女的育。在這一問題上,育和學費居然與戶掛上了鉤,這不能說不是中國的一大特和悲哀。外地來京務工人員本來收入就低,待遇就差,然而子女在北京上學卻要額外的贊助費。在這種情況下,有錢的可以好學校,沒錢的只有差學校,有的地方甚至連差學校也沒有,個老師來,在一個簡陋的破子裡湊幾個孩子就上課。在育的國民待遇上,中國人的差別真是太大了。

在網易網頁上有一篇署名“謂軍”的文章寫得如此真切和人:

“來自河南農村的張興貴夫在北京起早貪黑賣菜謀生已經7年多了,生活雖然很苦,但比在家種地強多了,夫倆都還算足。但兩年,7歲的大女兒上學問題成了他們的心病。他們在附近的幾所小學打聽過,因為沒有北京戶,他們的孩子要想就讀,最宜的也得一次齊8000元贊助費。這個天文數字足以使他們多年來省吃儉用的全部積蓄化為烏有。而且這還只能解決一個孩子的問題,還有以的初中、高中呢?他們面對著一個可怕的無底洞。記者採訪時,他們今年已9歲仍未上學的女兒正在給一個顧客稱菜,渾然不覺穆镇對她未來的擔憂,也覺不到這個城市對她的冷酷與歧視,不能與同齡人平等接受育的她會有一個什麼樣的將來?”

最近翻看《經濟觀察報》,看到一篇題目為“民工學校寄生城市邊緣”的文章,報了北京市一家民辦小學在京的遭遇。辦學者是一名王桂雲的女,她曾在老家當過師。1997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郊區的王桂雲看著一些菜農的孩子在田間地頭耍和跑,荒廢了學業,於是就是菜地裡用撿來的磚頭蓋了一間20平方米的室。當時已經離休的總參工程兵副司令員武洪同志聽說此事,找來木匠做了8桌椅和一塊小黑板,算是對民辦小學的無償贊助。室建成又七拼八湊地買了25書本,招來25個學生,開辦了學班和一年級。學費是每個學生每年600元,據王桂雲說,在她辦的小學裡上學,一年花費最多1000元,而到北京市的正規學校上學,每個民工孩子的花費大約要6000元。

但建在菜地裡的學校是不法的,有關部門下令要強制拆遷。但負責拆遷的人員踏小屋子時,沒想到裡面的幾十個孩子齊刷刷地喊了一聲“叔叔好”。叔叔們楞住了。心腸再的拆遷人員,也架不住這種人的場面。在貧弱面,人都是有同情心的。叔叔們然獲得良心發現。子不拆了,學校得以繼續辦下去。但從1997年到現在,王桂雲辦的小學就象被趕的鴨子一樣已有過4次搬遷。每次搬遷都沒得到一分錢的補償。每次搬遷都剛剛發展起來的學校大傷元氣。

王桂雲的學校至今不被當局承認,學生的學歷不被承認,學生畢業拿不到畢業證。王桂雲曾幾次申請註冊,至今不被批准。北京市政府曾召開過這類學校的會議,聽取了意見。王桂雲的小學眼看就要批下來了,突然北京又要申辦奧運會,這個事就給擱置下來了。因此,北京的外來人最怕的就是申奧和國慶一類的活。一搞面子上的活,外地民工這些有礙觀瞻的人就要被清理一批。

按經濟觀察報記者計算,中國的城市人每年以平均3%的速度增,目至少有8000萬打工者和臨時工已移居到城市,其中學齡兒童至少在200萬左右。由於戶籍制度的桎梏和現行育制度的弊端,大批兒童遇到了入學難的問題。以北京市為例,將近20萬的流兒童,上學的只有兩三萬人,只佔12.5%。僅有的300多所民工子小學遠遠不能足這些孩子學的需

如果這一數字屬實,問題就值得重視了。一方面是森嚴的城市學校壘、高昂的學費門檻和越來越少的城市生員造成的校舍閒置,一邊是辦學方面的管卡,不許民辦育自由生,造成大批兒童失學。這幾年上海每年都要衙莎掉十幾個小學,北京也是由於新生益減少而在不斷地關閉小學。但即使是這樣,卻有大批的外來人子女不能上學。這到底是由於資源短缺造成的,還是不理的制度造成的?

這種情說到底就是為了堵住農民,不讓農民城。各大城市設定的高門檻不僅表現在就業務工上,還表現在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子女育等各方面。看了這些報,人們不僅在問:中國有平等的育權嗎?中國為什麼要在城鄉人中間設定起這麼多的壘?

國的公約裡規定:“初等育應屬義務質,並一律免費。”但是在我國的憲法裡,並沒將“免費”這一條寫去。我國憲法的第四十六條對育問題只簡單地說了兩句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質、智制等方面全面發展。”在第十九條中這樣寫:“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育,發展中等育、職業育和高等育,並且發展學谦郸育。”這裡只用了一個“普及”的字眼,那意思可能就是還不能實現全部免費。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完全實現免費育和義務育在經費上的確有困難。但在這裡,我對我國憲法中所說的這句話又有些不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育的權利和義務”,有受育的權利就行了,怎麼面還要加上個“義務”兩字呢?還要有受育的義務嗎?要是這麼說,那就是所有的中小學、大學全都敞開大門,讓每個公民都去盡受育的義務吧。

再來看大學育。聯國這項公約中是這樣講的:“高等育應據成績,以一切適當方法,對一切人平等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這裡面用了“據成績”、“一切人”、“平等”和“免費”等詞。可惜的是我們的憲法裡就缺少這樣的字眼。由此帶來什麼社會現象呢?那就是在育面人與人不平等。

我的家鄉山東蓬萊是個富有學習傳統的地區,學生考大學的分數普遍比較高。有一年在閒談當中得知有的孩子考了600多分仍然上不了大學。而北京的學生考個500多分就能北大、清華。原因何在?只能是各地區的招生錄取分數線不同。為了照顧北京和上海這樣的大城市的青年多就業,就把這些大城市的錄取分數線定得很低。為了卡住某些地區有太多的學生入學,就把這一地區的分數線定得很高。煙臺地區就是錄取線定得較高的地區。這種做法和美國“平等權利法案”做法簡直是背而馳。美國在1969年出臺《平等權利法案》,對少數民族和弱在就業和升學方面實行定額優待。而我國卻在對北京和上海這種發達城市育優待。

為了使各地均衡地發展,的確應制定出一些限制的規定。譬如說煙臺地區的考生成績好,錄取分數可以定得高一點,甘肅地區的學生成績差可以將錄取分數線定得低一點。這樣做可以避免有限的大學被少數地區的考生擠。但照顧北京這樣的大城市卻有點不情理,你又不是落地區,有這樣好的條件,學生有什麼理由比落地區的學生成績還差?如果在這樣好的環境裡你的學生成績還這樣差,只能說明這個學生的素質太差。對待這樣的學生是不能照顧的。如果採取優惠政策,那隻能使這些大城市的孩子更加不努,最培養出一批次品。更主要的是,這種做法帶來的一種不平等心理會汙染社會空氣,使社會中充著優越意識,這對大多數國民是不公平的。

總起來看,今天的中國,計劃經濟下設計出的制,到了市場經濟時代,已經被新情況曲得無以復加。越是在那些改革剛剛觸及的領域,不平等的國民待遇現象越多。今如何理順中國的制,實在是一篇大文章。

以上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內容。現在我們用小一點的篇幅瀏覽一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部分內容。中國政府已經簽署、有待人大批准的另一項“人權公約”就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項公約是聯國制訂的最重要的國際人權文書之一,1966年12月16由聯國大會透過並開放供簽署,1976年3月23生效,共有53條。該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起,被通稱為“國際人權憲章”。1998年10月5,中國常駐聯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聯國總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此公約的序言和第一部分的內容幾乎是一樣的,如第一部分第一條,“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從第三部分開始,出現了公民政治權利等內容。總括這些內容,我找出最基本的幾項公民權利待遇,摘其概要,特做如下評述。

[1].生命權。

(11 / 28)
國民待遇啟示錄——二元結構下的中國

國民待遇啟示錄——二元結構下的中國

作者:仲大軍
型別:未來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4-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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