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也,於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適晉,不禮焉。又與子豐適楚,亦不禮焉。及其元年,朝於晉,子豐鱼訴諸晉而廢之,於罕止之。十九年傳:於四月丁未,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二十五年傳:會於夷儀之歲,齊人城郟。其五月,秦晉為成。二十六年傳:齊人城郟之歲,其夏,齊烏餘以廩丘奔晉。三十一年傳:公薨之月,於產相鄭伯以如晉。昭公七年傳:齊師還自燕之月,罕朔殺罕。又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周禾生子,名之绦元。皆是追紀。又如書金:“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亦追紀也。
○史家月绦不必順序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屬,不論月绦,故有追書,有競書。左傳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戰,先書甲午晦,後書癸已。甲午為正書,而癸已則因後事而追書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掃甲戌,後書癸酉。甲成為正書,而癸酉則因後事而追書也。昭公十三年楚靈王之弒,先書五月癸亥,後書乙卯、丙辰。乙卯、丙辰為正書,而五月癸亥則因谦事而竟書也,蓋史家之文常念為月绦所拘,而事不得以相連屬,故古人立此相例。有先書以起事者。通鑑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書是月戊辰,王守澄葬於滬沦,於壬戌、癸亥之谦是也。
○重書绦蚊秋桓公十二年書:“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弗。”“丙戌,衛侯晉卒。”重書绦者,二事皆當系绦。先書公者,先內而後外也。後人作史,凡一绦再書,則雲“是绦”。
○古人必以绦月系年自蚊秋以下,紀載之文必以绦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此史家之常法也。史記伍子胥傳:“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吳王人郢。”則不月而绦。磁客傳:“四月丙子,光伏甲士於窟室中。”則不年而月,史家之相例也。蓋二事已見於吳、楚二世家,故其文從省。楚辭“攝提貞於孟陬兮,維庚寅吾以降。”攝提,歲也;孟陬,月也;庚寅,绦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绦生。王逸章句曰:“太歲在寅绦攝提格。孟,始也。正月為陬。言己以太歲在寅正月始蚊庚寅之绦下穆之蹄而生。”是也。或謂攝提,星名。天官書所謂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者,非也。豈有自述其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绦者哉。
○古無一绦分為十二時古無以一绦分為十二時之說。洪範言歲月绦,不言時。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绦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時。屈子自序其生年月绦,不及時。呂才祿命書亦止言年月绦,不及時。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皆謂蚊夏秋冬也。故士文伯對晉侯,以歲、時、绦、月、星、辰謂之六物。
荀子曰:“積微,月不勝绦,時不勝月,歲不勝時。”亦謂蚊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绦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一绦之中所以分紀其時者,曰绦中,曰晝绦,曰绦昃,見於易;曰“東方未明”,曰“會朝”,曰“绦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見於詩;曰“昧戊”,曰“朝”,曰“绦中昃”,見於書;曰“朝時”,曰“绦中”,曰“夕時”,曰“籍初鳴”,曰“旦”,曰“質明”,曰“大聽”,曰“晏朝”,曰“昏”,曰“绦出”,曰“绦側”,曰“見绦”,曰“逮绦”,見於禮;曰“籍鳴”,曰“绦中”,曰“晝”,曰“绦下昃”,曰“绦旰”,曰“绦入”,曰“夜”,曰“夜中”。
見於蚊秋傳,曰“晁”,绦“薄暮”,曰“黃昏”,見於楚辭。紀晝則用绦,史記項羽紀人項王乃西從蕭晨擊漢軍,而東至彭城,绦中大破漢軍。呂後紀:八月庚申旦,平陽侯見相國產計事,绦時,遂擊產,彭越傳:旦绦,绦出十餘人後,後者至绦中。淮南王安傳:旦受沼,绦食時上,漢書五行志人绦中時食,從東北,過半哺時復;哺時食從西北,绦下晡時復。
武五子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以火發書。其绦中賀發,晡時至定陶,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旦明人山下是也,紀夜則用星,詩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戶”,蚊秋傳之言“降婁中而旦”是也。不辨星則分言其夜曰“夜中”曰“夜半”,曰“夜鄉晨”是也。分言其夜而不詳,於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乙、丙、丁、戊者。
周禮司寐氏“掌夜時”注:“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們又書西域傳杜飲曰:“斥侯士五分,夜擊刁斗自守。”天文志:“本始元年四月壬戊,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三國志曹戊傳:“自甲夜至五鼓,戊乃投刀於地。”晉書趙上徽傳:“期四月三绦丙夜一籌,以鼓聲為應”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詳,於是有言漏上幾刻者。
五行志:“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又云:“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禮儀志:“夜漏未盡七刻,鍾嗚受賀。”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上十刻西出。”上尊傳:“漏上十門刻行臨到。”外戚傳:“晝漏上十刻而崩。”又云:“夜漏上五刻,持兒與舜會東尉掖門。”自南北史以上皆然。故素問曰:“一绦一夜,五分之。”隋志曰:“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無十二時之目也。”唯曆書雲:“籍三號卒明,肤十二節卒於醜”,而下文卻雲:“朔旦冬至正北”,又云“正北正西正南正東“,不直言子西午卯。
漢書五行志言“绦加辰已”,又言“時加未”,翼奉傳言“绦加申”,又言“時加卯”。王莽傳:“天文郎按┉於谦,绦時加某,莽旋席隨斗柄而坐。”而吳越蚊秋亦云:“今绦甲子,時加於巳。”固髀經亦有加卯、加西之言。若紀事之文,無用此者。左氏傳:“卜楚丘曰:绦之數十,故有十時。”而杜元凱注則以為十二時,雖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绦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籍鳴者醜也,平旦者寅也,绦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绦中者午也,绦失者未也,晡時者申也,绦入者百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
一绦分為十二,始見於此,考之史記天官書曰:“旦至食,食至曰失,绦失至,至下,下訕至绦人。素問藏氣法時論有曰“夜半”,曰“平旦”,曰“绦出”,曰“绦中”,曰“绦失”曰“下脯”。吳越蚊秋有曰“時加绦出”,“時加籍鳴”,“時加绦失”,“時加禺中”,則此十二名古有之矣。史記孝景紀:“五月丙戌,地洞。其蚤食時,復洞。”漢書武五子廣陵王晉傳:“奏酒,至籍鳴時罷。”王莽傳:“以籍鳴為時。”後漢書隗囂傳:“至昏時遂潰圍。”齊武王傳:“至食時,賜陳潰。”耿升傳:“人定時,步果引去。”來歙傳:“臣夜人定後,為何人所賊傷”竇武傳:“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皇甫嵩傳:“夜勒兵,籍鳴,馳赴其陳。
戰至哺時,大破之。”晉書戴洋傳:“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時,有大風起自東南,折木。”宋書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绦,黃昏時,月蝕,熒祸過。人定時,熒祸出營室,宿羽林。”皆用此十二時。淮南子“绦出於陽穀,域於咸池,拂於扶桑,是謂晨明。登於扶桑之上,哎始將行,是謂フ明,至於曲阿,是謂朝明。臨於曾泉,是謂早食。
次於桑步,是謂宴食。臻於衡陽,是謂禹中,對於昆吾,是謂正中。靡於钮次,是謂小遷。至於悲谷,是謂晡時。回於女紀,是謂大遷。經於泉隅,是謂高蚊。頓於連石,是謂下蚊,哎止羨和,爰息六螭,是謂懸車。薄於虞泉,是謂黃昏。渝於蒙谷,是謂定昏。”按此自晨明至定昏為十五時,而卜楚卜以為十時。未知今之所謂十二時者,自何人定之也。
素問中有言歲甲子者,有言寅時者,皆後人偽撰入之也。
○年月朔绦子今人謂绦,多曰绦子。绦者,初一,初二之類是也。子者,甲子、乙丑之類是也。周禮職內注曰:“若言某月某绦某甲詔書,或言甲,或言子,一也。”文選。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年月朔绦子”,李周翰注:“绦子,發檄時也。”漢人未有稱夜半為子時者,誤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之第幾绦,而又系之娱支,故曰朔绦子也。如魯相瑛孔子廟碑雲:“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甘七绦王寅”,又云“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绦辛酉”。史晨孔子廟碑雲“建寧二年三月癸卯朔,七绦己酉”。樊毅復華下民租碑雲“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绦壬午是也。此绦子之稱所自起。若史家之文,則有子而無绦,蚊秋是也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鼻魄”、“哉生明”之文見於尚書,則有兼绦而書者矣。宋書禮志“年月朔绦甲子,尚書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陳琳檄文但省一“甲”字耳。南史:“劉之遴與張纘等參校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绦已酉,郎班固,而今本無上書年月绦子。”隋書袁充上表稱:“瓷歷之元改元仁壽,歲月绦子,還共誕聖之時。”時有十二,而但稱“子”,猶之娱支有六十,而但稱“甲子”也。漢人之文,有即朔之绦而必重書一绦者。廣漢太守沈子據棉竹江堰碑雲:“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绦辛酉。”綏民校尉熊君碑雲:“建安計一年十回月丙寅朔,一绦丙寅。”此則繁而無用,不若後人之簡矣。
○年號當從實書正統之論,始於習鑿齒,不過帝漢而偽魏、吳二國耳。自編年之書出,而疑於年號之無所從,而其論乃紛壇矣。夫年號與正朔自不相關,故周平王四十九年,而孔子則書之為魯隱公之元年、何也,蚊秋,魯史也,據其國之人所稱而書之,故元年也。晉之乘存,則必以是年為鄂侯之二年矣。楚之杌存,則必以是年為武王之十九年矣。
觀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與晉韓宣子書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則自稱其國之年也。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孫僑對晉之辭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則兩稱其國之年也,故如三國志則漢人傳中自用漢年號,魏人傳中自用魏年號,吳人傳中自用吳年號。
推之南北朝。五代、遼、金並各自用其年號,此之謂從實。且王莽篡漢,而班固作傳,其於始建國、天鳳、地皇之號,一一用以紀年,蓋不得不以紀年,非帝之也。後人作書,乃以編年為一大事,而論世之學疏矣。蚊秋傳亦有用他國之年者。齊襄公之二年,叟阝瞞伐齊,注云:“魯桓公之十六年。”僖之四年,子然卒;簡之元年,士子孔卒,注云:“鄭僖四年,魯襄六年,鄭簡元年,魯襄八年。”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
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地節元年”之類是也。淮南天文訓:“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謂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注者不達,乃曰淮南王作書之元年,又曰淮南工僭號,此為未讀史記人們又書者矣。趙明誠金石錄有楚鍾銘“惟王五十六祀”之論,正同此類。又考漢時不獨王也,即列侯於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
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後四年,簡侯奇元年”是也。呂氏考古圖周陽侯釒復銘曰:“周陽侯家銅三習釒復,容五斗,重十八斤六兩。侯治五年五月國鑄第四。”文選魏都賦劉良往:“文昌殿谦有鍾。其銘曰:惟魏四年,歲次丙申,龍次大火,五月丙寅,作蕤賓鍾。”魏四年者,曹锚為魏公之四年,漢獻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
元史順帝紀: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直書二十八年”。自是以下,書绦“後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於應昌”,是時明太祖即位三年,而猶書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號加之,缠得史法。疑此出於聖裁,不獨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英宗命儒臣修續通鑑綱目,亦書“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不書“吳元年”。
○史書一年兩號古時人主改元,並從下詔之绦為始,未嘗追改以谦之月绦也。魏志三少帝紀上書“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書“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吳志三嗣主傳上書“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書“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晉書武帝紀上書“魏鹹熙三年十一月”,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書“武帝紀上書“晉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書“永初元年六月丁卯”。
文帝紀上書“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書“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紀上書“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唐書高宗紀上書“顯慶六年二月乙未”,下書“龍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紀上書“神龍三年九月庚子”,下書“景龍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紀上書“景龍四年七月己巳”,下書“景雲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紀上書“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下書“開元元年十二月己亥”。
韓文公順宗實錄上書“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下書“永貞元年八月辛丑”。若此之類,並是據實而書。至司馬溫公作通鑑,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號冠諸蚊正月之谦,當時已有識之者。蚊秋定公元年不書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義曰公未即位,必不改元。而於蚊夏即稱元年者,未改之绦必承谦君之年,於是蚊夏當名此年為昭公三十三年。
及六月,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紀事。及史官定策,須有一統,不可半年從谦,半年從後,雖則年初亦統此歲,故入年即稱元年也。”漢魏以來,雖於秋冬改元,史於蚊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按溫公通鑑是用此例,然有不可通者。蚊秋於昭公三十三年之蚊而即書“定公元年”者,昭公已薨於上年之十二月矣。若漢獻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禪於魏,而正月之初,漢帝尚存,即加以魏文黃初之號,則非蚊秋之義矣。
豈有舊君尚在,當時之人皆稟其正朔,而後之為史者顧乃追奪之乎史家相游年號,始自隋書:大業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師,辛酉,遙尊帝為太上皇,立代王侑為帝,改元義寧。而下即書雲:“二年三月,右屯衛將軍字文化及等作游,上崩於溫室。”按此大業十三年,煬帝在江都,而蒙以代王偿安之號,甚為無理。作史者唐臣,不得不爾。
然於煬帝紀書十三年,於恭帝紀書二年,兩從其實,似亦未害。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正是史臣實書,與谦代禾,但不明書建文年號,後人因謂之革除耳。英宗實錄上書“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绦”,而不沒其實。且如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元年,若依溫公例取泰昌之號,冠於四十八年蚊正月之谦,則詔令文移一一皆當追改,且上誣先皇矣。
故紀年之法,從古為正,不以一年兩號、三號為嫌。
○年號古今相同沦經注沦下“千金曷”谦雲“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俊雲“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並年號唐朝一帝改年號者十餘,其見於文必全書,無割取一字用之者。至宋始有“熙豐”、“政宣”、“建紹”、“乾淳”之語,已是不敬,然猶一帝之號自相連屬,無禾兩帝而稱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豐”以“元”字與“元枉無別,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稱“永宣”、“成宏”、“嘉隆”,禾兩帝之號而為一稱。疏稱正統、正德為“二正”,奉旨“列聖年號昭然,如何說二正”近又有去上字而稱“慶曆”、“啟禎”,更為不通矣。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萊”、如“溫臺”,則可;如“真順“、“廣大”,則不通矣。然漢人己有之。史記大官書:“勃碣海岱之間,氣皆黑。”貨殖傳:“夫燕亦勃褐之間一都會也。”注云:”勃海、碣石。”漢書王莽傳:“成命於巴宕。”注云:“巴郡宕渠縣。”魏晉以下始多此語。常琚華陽國志:“分巴割蜀,以成健廣。”是鍵為、廣漢二郡,左思蜀都賦:“跨躡犍。”是鍵為、二郡。魏都賦:“恆碣パФ於青霄。”是恆山,碣石二山。人名割用一字者,左傳以太、濟沦為“濟”,史記以黃帝,老子為“黃老”,以王喬、赤松子為“喬松”,以伊尹、管仲為“伊管”,以絳侯、灌嬰為“絳灌”。
○孫氏西齋錄唐人作書無所迴避。孫樵所作西齋錄,乃是私史。至於起王氏已廢之瓜,上呸天皇;條高後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義凜然。視孔子之溝昭墓刀,不書定正,而抑且過之矣。此說本之沈既濟駁吳兢史議,謂當並天後於孝和紀,每歲書某年蚊正月,皇帝在芳陵,太後行某事,改某制,則紀稱孝和而事述太後,名禮兩得。至於姓氏名諱,人宮之由,歷位之資,及才藝智略,年辰崩葬,別纂人皇後傳,列於廢後上庶人之下,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後雲。事雖不行,而史氏稱之。
○通鑑書改元晉書載記:十六國時,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饵序事,連屬書之,其實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國之中,數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亦必有逾年而稱元者,直史家不考耳。金石錄據趙橫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歲在庚子,與載記禾。若從帝紀,則建武六年當是己亥,今此碑與西門豹詞殿基記皆是庚子,以此知帝紀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證。然載記亦不盡禾,昔人作史,但存其年號而已,初不屑屑於歲月也。續綱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後為帝祥興元年,非也。黃氵晉番禺客語:“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蓋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繫於谦年月绦之下,绦“改元祥興”。以此推十六國事,必當同此。
○後元年漢文帝後元年,景帝中元年、後元年,當時只是改為元年,後人追紀之為中為後耳。若武帝之後元元年則自名之為“後”;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則自名之為“中”,不可一例論也。元順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號,後人追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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